被告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称其是天下上最大的原汁机消费企业,是韩国惠人公司在中国大陆设立的原汁机消费企业。被告法定代表人金煐麒是ZL200780001269.X号“榨汁机”创造专利权人,其受权被告独占利用该专利并举行维权。
被告于2014年发明由原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消费并在“京东商城”贩卖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落入该专利掩护范畴,涉嫌侵权。被告遂辨别提起三案诉讼,哀求法院辨别判令两原告中止侵权,原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每案各补偿丧失100万元及公道付出3万元。在本案随后的开庭审理中,被告撤回了对原告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哀求。
原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辩称其涉案原汁机产品的结构与功效与上述专利并不相反,未侵占上述专利权,对被告索赔亦不承认,并以为上述专利权益要求中的技能特性有歧义,即便存在侵权,也该当加重其“补偿”责任。
颠末技能比拟,法院以为原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消费并在“京东网上商城”贩卖的三个型号的原汁机产品包括了涉案专利权益要求纪录的所有技能特性,落入了涉案专利权益要求的掩护范畴,组成了对涉案专利权的侵占。
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未经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允许,制造、贩卖了侵占涉案专利权的三款涉案产品,该当承当中止损害、补偿丧失的民事责任。鉴于各方当事人均确认“京东网上商城”已中止贩卖涉案产品,且图们惠人电子有限公司撤回了对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诉讼哀求,法院对此不持贰言。
昨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三案一审讯决,均判令原告青岛汉尚电器有限公司立刻中止侵占称号为“榨汁机”的创造专利权的举动;并补偿被告各项丧失算计208万余元。